促整合重实效 浙江敲定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路径

 金融     |      2025-07-03 18:14

  

促整合重实效 浙江敲定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路径

  上海证券报记者7月2日获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已正式施行。《实施意见》不仅对政府投资基金功能定位进行了明确分类,同时在推动存量基金整合优化、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内控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

  这是地方层面贯彻落实今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上述《实施意见》通过明确功能定位、优化管理架构、创新运作机制,构建起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关系,标志着浙江省在政府投资基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关键步伐。

  《实施意见》将政府投资基金分为产业投资类和创业投资类两大类别,聚焦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通过政府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实体经济。根据《实施意见》,产业投资类基金重点围绕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重点加强产业引导培育,加大重大战略性项目投资力度。这类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5年。创业投资类基金则重点围绕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聚焦以人工智能、生物科技、人形机器人等为代表的未来产业领域,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投科创平台和创新人才。此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存续期一般不超过20年。

  在鼓励发展耐心资本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将积极争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以及各类国家级基金在浙江省落地或联合设立子基金。对于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在政策范围内可采取接续投资、合理延长存续期等方式,确保投资延续性,支持被投企业长期发展。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将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对重大战略性项目进行差异化评价,突出项目的战略定位和社会效益,容忍正常投资风险。

  针对一些地区存在的基金重复设立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要推动存量基金整合优化,鼓励以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基金整合重组。对于不合预期的基金,要按照相关程序及约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管理团队、强制清算、提前退出等。存量基金整合重组不得影响基金正常投资运作。

  在风险防控方面,《实施意见》称,要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内控管理,依法保障出资人权益。严禁政府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

  据不完全统计,《指导意见》印发后,广东、河南平顶山、黑龙江、四川成都、山西、甘肃等多地相继出台相关细化政策文件。记者梳理发现,政府投资基金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基金设立更加审慎,质量优先于数量,地方政府更加注重基金的实际效果和对本地产业的带动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在政策引导下,政府投资基金更注重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未来,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地实施,政府投资基金在支持产业升级、培育经济新动能等方面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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